观察:注意!在嘉兴 让车辆“踏青”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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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在线讯 3月的嘉兴,一草一木,一花一树,都透着浓浓春意,正是外出踏青好时节,但千万别让你的爱车也“踏青”上瘾,这可是违法行为!自3月1日《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后,海宁已经有多人因驾驶车辆进入草坪而被有关部门处罚。
最近,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许村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许村城铁站附近有几辆小汽车直接停放在绿化带处。执法人员随即与相关部门对接,并通过车牌信息联系到了车主。赶来的车主承认自己占压绿化带停放车辆的事实,接受了相关宣传教育,表示下次一定会注意文明停车。
无独有偶,近期,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湾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也发现了一辆私家车停在草坪内的情况,而车内及周边都没有发现驾驶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提示单》。当天,车主就拿着提示单到黄湾中队配合调查。
出游踏青很开心,出行文明还是要牢记心中。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当事人的行为都违反了《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即禁止在公共绿地内实施驾驶车辆进入草坪的行为。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他们进行立案处罚。
在《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对于停车毁绿的行为,明确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新实施的《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对于停车毁绿的行为有不同的界定,执法管理也更加严格。比如,《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中专门明确,禁止在公共绿地内实施攀爬树木、驾驶车辆进入草坪、损坏树木花草、损坏绿化设施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该条例第二十条更是明确,驾驶车辆进入、损坏树木花草或者损坏绿化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相比《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是对“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这种行为产生结果的罚则,《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则明确了对驾驶车辆进入草坪这种违法行为的罚则,更侧重于对“行为”处罚。“最关键的是,执法部门不再需要园林部门认定绿化是否遭受损坏,或是证明驶入是否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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