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发布,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球实时

每年新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100个;开放单位、学校健身场地1000片;利用公园、广场、绿道、滨水沿岸、桥下空间、楼宇屋顶,建立健身站点10000个……这组数字,来自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腰间的肥肉咔咔掉,人鱼线马甲线我想要!”一年前,刘耕宏直播跳操掀起全民健身热潮,随之而来的,是对场馆设施需求的“水涨船高”。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短缺,农村体育设施相对落后,健身场地资源紧张、覆盖率低等问题日渐凸显。

此次出台的《条例》共二十七条,以解决群众去哪儿健身为切入点,围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资料图片)

各类运动场所将成街道社区标配

早上晨跑5公里,傍晚做个有氧操,周末上一堂普拉提或者瑜伽课,“每个星期我都会安排好健身计划,运动已经成为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家住嘉兴经开区槜李路玖熙花苑的刘女士一边做着简单的热身运动,一边朝小区外走,“从家里出发到前面秦逸路口的健身房,最多也就500米,很近的,六七分钟就走到了,非常方便。”刘女士口中位于槜李路和秦逸路交叉口的运动场馆,就是去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联星社区运动家。半年来,这里俨然已经成为周边小区居民“家门口的健身房”。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第6、7、8、9条明确规定,要求重点保障公共体育场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有关场馆建设;明确规定市、县(市、区)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设施,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建有必要的体育设施;对新建和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健身设施作出规定,明确居民住宅区配套健身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经费保障;鼓励依法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架空层和空闲地闲置资源,配置全民健身设施。

嘉兴市体育局局长王蕾介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市将聚焦打造“10分钟健身生活圈”,“每年新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笼式足球场等基层体育场地设施100个,引导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运动场地1000片,利用公园、广场、绿道、滨水沿岸、桥下空间、楼宇屋顶建立健身站点10000个,有效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

单位学校运动场所有望开放

“打了半小时羽毛球,其中20分钟在爬树翻草坪,就为了捡个球,真的太难了。”家住市区越秀花园二期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最近刚上一年级的女儿喜欢上了打羽毛球,每天放学回家就缠着他陪练,在场地的选择上,王先生犯了难。“在小区里打的话,羽毛球很容易挂到树上,而且通道上停满了汽车,根本施展不开;出小区南门运河边有一小块空地,但是三塔路上来往车子很多,非常不安全。”王先生望着与小区一墙之隔的学校叹了口气,“如果每天学生放学后,或者周末,学校的操场、球场能对外开放就好了。”

其实,有王先生这类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篮球爱好者小吕家住花园路附近,热衷于篮球运动的他每周都要约上球友去市体育中心西侧的篮球场上比拼几场,可自从球场拆除后,他在附近再也找不到免费的球场了,“花园路上有好几所学校,哪怕每周只开放一两天也好。”

记者了解到,在推动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方面,《条例》注重促进体育设施共享,发挥单位体育设施,尤其是学校体育设施的作用,弥补城乡体育设施不足。要求各级国家机关的体育健身设施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专用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各类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对于不具备开放公共体育设施条件的学校,应当由相关部门支持和指导学校进行安全隔离改造。

“我们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排摸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情况,有序对外开放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嘉兴市教育局副局长金剑辉介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需要以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下一步将积极创造条件,明确学校开放场地、设施范围、开放时间、开放对象等内容,利用好现有体育设施资源。

嘉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范本艳介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下一步将以加大健身设施供给和保障力度、切实实行健身设施管理人制度、积极开展多样化赛事活动、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构建体育产业体系、强化全民健身智慧赋能、加强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推动融合发展等内容为重点,积极推进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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